梅州首例:我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启动异地监督帮教
发布时间:2018-08-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89
未成年人,是千千万万父母和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面对涉罪未成年人时,检察官们总是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引导他们从歧路走回正途。
近日,我院对涉罪未成年人——钟某某启动异地监督帮教工作。据悉,这是梅州地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帮教案例。
监督帮教对象钟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但犯罪时未成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明显,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出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经审查,我院依法对钟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考验期为一年。
考虑到钟某某户籍所在地在蕉岭县广福镇,为突出考察监督实效,我院未检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协调联络,主动联系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其对钟某某进行监督考察,主动联系蕉岭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委托其对钟某某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并结合钟某某的家庭条件、现状表现、性格特点等,制订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努力做到“精准帮教”。
在钟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一年里,落实对其的观护帮教,让这个仍满脸稚气的“迷途少年”改过自新,引领他走上人生的正途,才是办理此案的关键,也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8年8月1日,我院与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钟某某及其监护人签订了监督考察帮教协议,对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进行了交接。交接仪式上,我院未检办检察官姐姐与钟某某进行了交流,要求他在监督考察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认真接受蕉岭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考察,积极主动配合社工组织的帮教。同时,督促家长尽监管责任,共同推动监督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钟某某与其家长也进行了表态,感谢检察官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会接受监督考察,配合社工帮教工作。
后续,我院将依照相关规定,扎实做好联系、跟踪等相关工作,帮助钟某某顺利通过监督考察期,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