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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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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我院提起的梅县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梅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华生副检察长受我院指派出庭参加诉讼。
该案系因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2018年2月20日,被告陈某娇与家人到南口镇瑶美村“黄泥塘”山场祭祖,在祭祀过程中,燃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106亩,其中梅州市鹏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的省级生态公益林45亩。经第三方专业部门概算,复绿45亩生态公益林需要费用61762元。

该案是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首次提起诉讼的案件,是我院践行“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一次具体行动。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庭审前,曾华生副检察长专门召集办案人员讨论分析案情,捋清辩论思路,研究制定庭审预案。庭审中,曾华生副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针对我区作为粤东山区的实际情况,从保护生态公益林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公益重要性的角度发表了该案的庭审意见。在大量有力的有效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生态公益林,是以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我院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取得了法制效果与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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