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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地区首例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在我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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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公信力,近日,我院对黄某盗窃一案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原案办案机关、看守所、被害人、被告人家属等参加了此次公开审查,同时邀请没有利害关系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据了解,以公开审查的形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梅州地区尚属首例。

   2018年2月,被告人黄某乘坐大巴车从广州市返回梅州市过程中,因一时贪念,盗走被害人遗落在大巴车上的背包和手机等财物,并根据包中留有密码的纸条,分4次将银行卡内的20000元盗走。3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黄某被逮捕。

   公开审查会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出示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和被告人黄某录制的悔过视频,随后原案办案机关就被告人配合侦查、诉讼情况,看守所民警就被告人在看守所表现,被告人家属就被告人悔过表现和得到被害人谅解等发表意见。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依次发表评议意见。

   经公开审查,大家一致认为:黄某因一时贪念而犯案,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家庭情况比较困难,身体常年多病;被羁押后服从监管,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已赔偿被告人全部损失及误工费,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不予羁押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公开审查结束后,曾华生副检察长在点评时指出,此次活动是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公开模式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既能就社会危害性程度、可能存在的风险多方听取意见,加强沟通交流,在办案中释法、普法,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同时,也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让检察机关办案变得更有司法温度。

   后续,我院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决定是否提出变更被告人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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