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由梅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利用豪车碰瓷敲诈勒索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黄某最终获有罪判决。这是该院办理的一宗利用豪车碰瓷敲诈勒索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通过到租车公司租赁奔驰轿车,由其本人驾车多次窜到汕头、梅州等地,在道路上跟踪因驾驶证被扣完分而回炉交警部门学习的车主,趁车主转弯、变道时,突然加速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利用车主因无证驾驶害怕被交警处理急于私了的心理,索要高额赔偿。
黄某在汕头、梅州等地通过同样的手段多次得手,屡试不爽,车主几乎都只能认栽。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今年1月中旬,正当黄某认为做完最后一单就回家过年时,被敲诈的那位车主却多了个心眼,觉得“自己是在确认后方车辆距离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变道,怎么突然会被撞了呢?会不会是碰瓷呢?”被撞车主遂报警处理而东窗事发。
经查,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故意制造多起交通事故,并利用被害人无证驾驶害怕交警处理的心理相要挟,通过私了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达11.1万元,数额巨大。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违法所得十一万一千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追缴涉案手机及银行卡。
检察官提醒:
碰瓷行为是让普通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也花大力气打击此类现象,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
那么,遇到“碰瓷”该怎么办?
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保持镇定,从以下几方面判断自己是否遭遇“碰瓷”:
1、轻微剐蹭,车辆却严重受损;
2、车速缓慢等待却被追尾;
3、坚持不报警要求私了;
4、“碰瓷”者故意撞击车辆侧面。
如的确存在“碰瓷”现象,市民朋友要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处理。
最后,酒驾、违规开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碰瓷”的理想温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是远离“碰瓷”套路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