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正清明。清明节是祭祀先人、缅怀先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但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小编梳理了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因祭祀不慎导致山林火灾的案例,以此为广大市民敲个警钟。
Shi
失
Huo
火
Zui
罪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清明祭祀需谨慎,酿成火灾法不容
自2017年立法机关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对失火毁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追责,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种毁坏林木的行政责任。
公益诉讼
就陈某涉嫌失火案,我院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陈某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后陈某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还需对山火烧毁的林木进行补植复绿。
近年来,我院办理的因祭祀引发火灾的被告人大都法律意识淡薄,森林防火意识不强,且均为过失。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在为亲人寄托哀思的同时要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生态文明。
文明祭祀
杜绝一切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