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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进行时 | 一员工三年间竟将公司货款挥霍一空!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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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说法进行时

咱们来聊聊企业内部易发职务侵占犯罪

 

 

案例回顾

2009年,被告人张某入职广州某公司,于2010年3月担任该公司梅州区域业务经理,全面负责梅州区域业务销售及回收货款工作。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利用担任区域经理的便利,多次将收取的货款以少交或者不交的方式,将梅州区域客户的部分货款占为己有,共计128.8483万元,所得款项被挥霍一空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的侵占行为从2012年起至2015年,时间跨度长,而涉案公司一直没有发现。根据被告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陈述,该公司对货物的销售和货款的回收均有相应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未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操作随意性大。

建议企业

 

01

严把用人关。兼顾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思想品德,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培养。

02

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

03

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财物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等,避免管理盲区的出现。

04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做到有制度必遵循,以制度管人管事,将违法犯罪的源头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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