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说法进行时有点不一样
来说说未成年人容易踩的“坑”
文末有福利@年少的你
案例1:
17岁的小姜驾驶一辆无证二轮摩托车奔驰在道路上,到了十字路口,为了避开迎面驶来的小汽车,赶忙向右急转,将右侧正常行走的周某撞倒,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
检察官说法
01
小姜违反了年满18周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属于无证驾驶;小姜驾驶的摩托车也存在未经合法登记注册、安全设施不齐备等问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小姜是未成年人,且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小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02
生命安全重于山,交通意识记心间。
案例2:
A、B、C、D、E 五人都是中学生,是好朋友。一天,A和朋友在一起玩时,小唐(社会青年)打电话骚扰A的朋友,A很气愤,要为朋友出头,与小唐约好当晚在一厂区内“摆场子”。晚上,A打电话给B、C、D、E,让他们过来帮忙,小唐也找了3个朋友帮忙。双方都带刀来到厂区,见面后即持刀打斗。D和小唐被砍伤。经鉴定,D为轻微伤,小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第二天,A、B、C、D、E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
检察官说法
01
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出于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伙地互相进行殴斗。中学生A、B、C、D、E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具有持械聚众斗殴的情节,但五人都为未成年人,能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检察机关依法对A、B、C、D、E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02
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的起因,往往是一些琐碎小事,只因未成年人不成熟,不懂法,认为叫上ー伙人和对方决斗才有面子,最后演变成了犯罪。检察官在为这些孩子们扼腕痛惜的同时,也提醒同学们:遇事不冲动,“三思而后行”。
案例3:
一天傍晚,小范与小何一道放学回家。当他们走到较偏僻的路上时,突然蹿出一群“小混混”围住他们,其中一个“小混混”还带了一把水果刀,说“借点钱花,不要乱动,不准反抗”。他们强行搜身,小范与小何交出了几百元和两部手机。“小混混”们拿到钱物后便大摇大摆地离开了。
随后,小范与小何找路人报警。在“小混混”们正拿着钱物准备到餐馆吃饭时,全部被警察抓获了。
法
检察官说法
01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窃取公私财务的行为。暴力方式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胁迫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等等。“小混混”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02
小范与小何同学的处置方法很机智,尽量配合他们,在解除危险之后想办法报警。记住“生命可贵,财产可失”的防范原则,斗智与斗勇相结合。当我们在防范犯罪侵害时,要审时度势,见机行事,记住他们的外貌体型、人数、语言、行为等特征以及逃离的方向,而后通过报警将他们绳之以法。
驾驶机动车辆需满足哪些条件?
面对校园“小霸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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