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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进行时 | 隔壁老王是如何被判刑的?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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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听说
隔壁老王家的油
“薄利多销,一升赚您几毛钱”

这样的便宜您可千万别贪

黑加油站、移动加油车

可都是非法经营

我们近期就办理了两个涉“黑油”案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1  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在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用私自改装的江淮面包车(车厢内私自加装油罐、加油枪和油表)向私人油站购进汽油,然后采用流动上门加油的方式非法销售汽油。自2019年3月开始,王某多次从广东省揭阳市一私人油站购买汽油,每次购买约1200升,合计购进汽油约14000升,然后在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流动上门加油,将汽油卖给宋某、李某、郭某等人,每升赚取0.5元,销售金额合计8万余元,从中获利7000元。

      经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检验,送检样品(系现场扣押物)属于车用92号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面包车、手机、汽油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2019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坤在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某村租用民房,无证销售不合格柴油,以高于进价0.1元的价格,贩卖给过路的大货车司机和附近的工地,从中获利,并租用该镇某公司场地存放柴油。2019年8月,被告人吴某金应吴某坤邀请参股,进行贩卖。至2019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坤、吴某金共从广东省东莞市等地购进33万余公斤柴油,获利约3万余元。

     经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检验,送检的柴油(系现场扣押)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二、被告人吴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三、随案移送的赃款及没收的柴油变卖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5部,予以没收。

 四、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其经营条件高,须经国家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会带来安全隐患,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上述案件中,王某、吴某坤、吴某金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或不合格的车用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给爱车加油,若是发现类似的非法经营“黑油”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坚决抵制“黑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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