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多了几种支付手段
生活便捷了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近日
有人发现自己绑定在微信和支付宝上的银行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回顾
叶某与洪某于2019年1月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亲密的朋友。叶某因沉迷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并在日常相处中得知洪某的手机解锁密码以及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于是产生了从洪某处偷钱的念头。
2019年4月16日至22日,叶某通过操作洪某的手机,多次通过洪某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平台,将洪某的两张银行卡内资金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为防止洪某发现,叶某还把银行客服号码添加至黑名单,使洪某无法正常接收银行短信。同时,每次转账后,还删除手机上的转账记录。
2019年4月22日,洪某发现其手机黑名单有一条银行账户余额短信,通过该条信息发觉其银行卡内的资金急剧减少,遂质问叶某,叶某承认系其擅自将钱转出。
2019年4月23日,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案发,叶某共窃取洪某113000元,已被用于赌博和日常花销。
判决结果
一、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继续追缴叶某的违法所得113000元,返还给洪某。
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的财物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牢记朋友的财物不是共同财产。即使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也需尊重对方,告知自己的想法,而不是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来进行处理。
2、涉及到财物问题,要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支付密码等信息,以免引人犯罪,自己财产受损,双方均不得益。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