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陈某来到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一家政公司咨询,提出要做保姆,并提及自己悲惨的身世,老公已经去世十多年,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在深圳做生意,已经结婚,小儿子还在读初中,想再婚,对方年龄、地域都无所谓,只要有房屋住就行。家政公司的老板娘听后非常同情陈某的境遇,想起老家的邻居吴某60多岁,至今未婚,新建有房屋,比较合适。热心的老板娘遂将陈某的情况告诉了吴某,吴某同意了,决定见见面。
2018年2月的一天,陈某与吴某在家政公司相见,见面后双方都觉得不错,遂开始交往。2018年3月26日,陈某向吴某说了开篇那些话语。接过陈某递过来的存折,吴某看见存折上的户名是陈某本人,里面有10万元(经查,该存折已于2017年12月挂失并结清),吴某犹豫了一下,想着上次陈某将存折拿走也归还了,这次应该也没有问题,遂放了心,同意了。随后,吴某陪同陈某到银行,由陈某为吴某的存折设置密码,并将存折和身份证交给陈某。2018年3月27日上午,陈某带着吴某的存折和身份证来到银行,将吴某存折内的16多万元分多笔取出后全部转入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内。之后将手机关机,不再与吴某联系。
判决结果:
日前,经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依法进行了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陈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的存折及身份证后,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期,以婚恋为幌子骗取财物或盗窃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对相识不久即确定恋爱关系,并借款或讨要财物的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钱财或者存折、钥匙等交给对方。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应第一时间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警方说明事件的经过,并保留汇款单、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以配合警方尽快破案,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