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刘某通过报纸上的征婚启事认识了家住广州市的潘某,电话联系了几次后,来到广州市探望潘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7年7月到广州市与潘某共同生活了两个月。至2018年10月,刘某以女儿上大学学费不够、女儿要买电脑、自己骑摩托车与人相撞需赔钱、要拜祭亡夫等理由骗取潘某共17500元。
2016年7月,刘某通过报纸上的征婚启事以“田甜”的身份认识了家住佛山市的吴某,电话联系了几次后,来到佛山市探望吴某,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为方便刘某取钱,吴某先后给刘某两张银行卡。至2018年10月,刘某以要购买电视机、要回梅州老家、父亲死亡、还丈夫生前的债务等理由骗取吴某共计40850元。
2018年5月,刘某通过他人介绍以“田甜”的身份认识了家住梅州市的赖某,联系了几次后,确定了恋爱关系。至2018年10月,刘某以钱包、手机被盗、女儿读书不够钱、想结婚需先偿还亡夫欠下的旧债等理由骗取赖某共计12700元。
2018年5月,刘某通过他人介绍以“田甜”的身份认识了家住梅州市的李某,联系了几次后,确定了恋爱关系。至2018年10月,刘某以房租不够、同事住院需探望、母亲生病、女儿读书不够钱、母亲去世等理由骗取李某共计106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钱财予四名被害人。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用于作案的假身份证(田甜)、假户口簿(田甜)、假工作证(田甜)予以追缴。
【上述案件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小编在这里告诫大家,在交友过程中擦亮自己的双眼,在碰到换着花样要钱的人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要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在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受到更大损失的同时给予罪犯沉重打击。